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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国际学院海外留学奖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节选)

发布时间:2019-12-24       访问量:


类别与标准

第一条 “海外名校留学类”资助适用范围、类别、名额与标准

“海外名校留学类”用于资助学生赴海外名校进行专业学习和科研项目。海外名校指在《QS世界大学排名》、《THE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排名》、《Financial Times》以及《U.S.News大学排名》(含综合排名和专业排名)(以下称五大排名)中一项名列前100位的高校。按照留学的时间长短分为海外名校短期学术科研类(即留学时间为六周到一个学期,含一个学期)和海外名校长期学术科研类(留学时间为一个学期以上)。

(1)​ 海外名校短期学术科研类

一等奖 3 名,资助金额为2万元

二等奖20名,资助金额为1万元

三等奖15名,资助金额为0.8万元

(2)​ 海外名校长期学术科研类

一等奖1名,资助金额为3万元

二等奖5名,资助金额为2万元

三等奖10名,资助金额为1.5万元

第二条 “优秀贫困生留学类”资助适用范围、类别、名额与标准

“优秀贫困生留学类”用于资助国际学院建档贫困生或特困生(国际学院励志计划入围学生)参加国际学院海外项目,包括学院海外自费留学项目、交换生项目及短期研(实)习项目。所资助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经费。如奖励金额超过项目经费,按项目经费金额进行奖励。按照项目所在国家分为:A类,亚洲区域外项目;B类,亚洲区域内项目。

(一)贫困生资助名额及额度 :

A类5名,奖学金1.2万/人

B类10名,奖学金0.6万/人

(二)特困生资助名额及额度 :

A类3名,奖学金3.5万/人

B类6名,奖学金1.8万/人

第三条 “一般项目短期交流类”项目资助适用范围、类别、名额与标准

“一般项目短期交流类”用于资助学生在海外进行为期半年以内的海外研习、语言文化类和海外实习。加权85分以上或年级专业排名前20%的同学可申请该奖学金。奖励等级按项目所在国家分为:A类,亚洲区域外项目;B类,亚洲区域内项目。

A类25-30名,奖学金0.6 – 0.8万

B类15-20名,奖学金0.3 – 0.6万

第四条 “海外名校升学类”项目资助适用范围、类别、名额与标准

“海外名校升学类”用于奖励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海外名校攻读硕士。海外名校指在《QS世界大学排名》、《THE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排名》及《U.S.News美国综合大学排名》(以下称四大排名)中两项名列前50位的高校。如所申请的院校在四大排名中有两项位于前10位,奖励金额为2万元。如所申请的院校在四大排名中有两项位于前11位至30位,奖励金额为1万元。如所申请的院校在四大排名中有两项位于前31位至50位,奖励金额为0.8万元。海外名校升学类奖学金无名额限制。

第五条 特优资助类

对被海外顶级名校(标准参见本条例第十五条)正式录取为全日制学生或进入国际级竞赛决赛且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可用特殊方式予以特殊资助,资助金额由学院报学校批准后确定。

第六条 指定项目类

按照每人3-5万元的标准,资助国际学院学生参加项目以激活与部分海外合作院校间的联系和交流。

 申请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组织观念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国际学院中国国籍本科生,身体健康;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

(五)列入学校当年贫困生名单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学生在校期间未获得过同一类别的海外留学奖学金奖助项目。

第八条 “海外名校留学类”申请条件

学生根据所申请并就读的海外院校排名提出申请。

具体条件如下:

一等:所就读海外院校在五大排名中有一项排名位于前1-20位  

二等:所就读海外院校在五大排名中有一项排名位于前21-50位  

三等:所就读海外院校在五大排名中有一项排名位于前51-100位

第九条 “优秀贫困生留学类”申请条件

(一)国际学院建档贫困生或特困生;

(二)加权80分以上或年级专业排名前25%。

第十条 “一般项目短期交流类”申请条件

(一)学生赴海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或公司进行海外研习、科学研究和海外实习等活动;

(二)加权85分以上或年级专业排名前20%;

(三)根据具体项目或活动,有学习计划、研究方案、交流任务、比赛项目、会议(比赛)通知或正式邀请函等具体活动任务和内容。

第十一条 “特优资助类”申请条件

在符合项目申请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在《QS世界大学排名》、《THES世界大学排名》或《上海交大世界大学排名》其中一项排名中前20位大学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二)获得《U.S.News大学排名》中前20位美国大学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三)获得《REF》排名中前5位英国大学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四)获得国际级学术竞赛决赛(赛事级别需经学院院务会正式认定)的正式参赛通知书。

第十二条 “指定项目类”申请条件

符合项目申请的基本条件,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5分或在年级专业排名前15%,有意愿参加学院指定的海外交流项目且符合项目所需要求。

(文/江钟明月  编辑/江钟明月  一审:林磊  二审:李庆  三审:邢小明)